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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老年公寓成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试行养老机构
来源: | 作者:历下二院 | 发布时间: 2016-06-08 | 8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对于长期卧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来说,期盼的长期护理保险终于在济南落地。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自6月1日起正式启动。我院老年公寓成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院护定点试行养老机构。

 

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,参保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,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,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%。也就是说,合规的医疗护理费用能报九成。参保人员在享受院护待遇期间,不再重复享受住院、门诊规定病种、普通门诊统筹等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。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,不纳入长期医疗保险支付。

 

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条件:


参保人因疾病、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,生活不能自理,病情基本稳定,按照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》(附表一,以下称《评定量表》)评定分数≤50分,且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。


申请护理院医疗护理(以下称院护)及居家医疗护理(以下称家护)的,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 

1.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;

2.需长期保留鼻饲管、尿管的;

3.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,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;

4.患有以下慢性疾病: 帕金森氏病(重度)、植物人、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(多个关节严重变形)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的。


申办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需要的材料有:


1.申请人社会保障卡

2.申请人身份证

3.有效医学诊断证明

4.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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